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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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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理工学院

英文名:Donggu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简称:“莞工”,“DGUT” 所在地:东莞 院校代码:11819 类型:工科类/理工类

卓越计划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创建高校
  • 东莞理工学院招生简章

东莞理工学院2020招生小程序202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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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理工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19-05-31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学校监察处、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名称:东莞理工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819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东莞理工学院法国国立工艺学院联合学院”,使用单独代码招生;经广东省教育厅批准的粤台高等教育合作办学项目“东莞理工学院粤台产业科技学院”,使用单独代码招生。第五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大学路1号,邮编:523808莞城校区: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学院路251号,邮编:523106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东莞理工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东莞理工学院法国国立工艺学院联合学院的学生在东莞理工学院和法国国立工艺学院同时注册学籍、同时攻读两所大学,本科学习期间可前往法国国立工艺学院交流学习,所修学分两校互认,学生符合毕业、学位授予条件将获得东莞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法国国立工艺学院学士学位证书。东莞理工学院粤台产业科技学院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根据自愿原则赴台湾相关专业合作高校学习一年,所修学分东莞理工学院予以认定,学生符合毕业、学位授予条件的获得东莞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的规定,主动接受学校监察处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监察处有关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在广东省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在广东省外录取批次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本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与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设立四年制(4+0)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试点项目,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编班。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学位授予以及学生奖助学贷、申请入党等由本校负责,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协办,四年时间全部在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就读。原则上,试点项目班的学生不得转到其他专业;非试点项目班的学生也不得转入试点项目班学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含音乐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分类录取。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本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本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二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本科层次体育类考生,只能且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且至少有两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报考艺术类(音乐类、广播电视编导)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三条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依据各省的排名方法按顺序录取,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单列,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第二十四条 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体育类专业及艺术类统考专业,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广东省体育类及艺术类统考的分数合成方式及同分点考生排位原则:(1)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投档总分750分,以高考文化课总分和体育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进行投档。总分合成原则为文化课成绩占40%、体育术科统考成绩占60%。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体育术科统考成绩×2.5×60%。考生总分排序规则为: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时,依照体育术科统考成绩,高考语文、理科综合、理科数学、英语科目顺序,相同科目成绩高排前的规则进行排序;(2)音乐学专业投档总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文化课成绩占40%、术科统考成绩占60%)排序情况进行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考生总分排序规则为: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分相同时,依照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3)广播电视编导统考专业投档总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文化课成绩占60%、术科统考成绩占40%)排序情况进行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60%+术科统考成绩×2.5×40%。考生总分排序规则为: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分相同时,依照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在外省音乐学(舞蹈)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投档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投档成绩同分时,优先录取省术科统考成绩高分的考生。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第二十六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本校在浙江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浙江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本校在江苏省的录取原则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九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智能制造工程、工业设计专业不招色盲;应用化学、环境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食品质量与安全、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不招色盲色弱;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不招单色识别不全者。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发改委及东莞市发改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普通类学费:理科专业每生每年5190元(人民币,下同),文科专业每生每年4590元,外语专业每生每年5190元,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体育专业每生每年5190元,艺术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东莞理工学院法国国立工艺学院联合学院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32000元,学生本科阶段前往法国国立工艺学院交流学习,不需额外缴纳学费。东莞理工学院粤台产业科技学院在本部学习期间执行普通类学费标准。学生赴台学习一年,学费、住宿费、学杂费等由台湾合作学校根据其相关标准收取(2019年台湾合作高校的学费收费标准约为每人每学年22000—30000元人民币,生活费、住宿费、学杂费未计入)。住宿费: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分配,原则上学习期内不做变动。根据不同住宿条件,松山湖校区每生每学年1000—1500元,莞城校区每生每学年900—1500元。学生前往法国国立工艺学院、台湾合作学校学习期间的住宿费根据其规定收取。如上级规定收费有调整,则按新批准的标准收取。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1.新生奖学金2019年全国普通高考考生,第一志愿组填报东莞理工学院(不含征集志愿),获录取且正常报到,根据下列标准给予奖励:(1)广东省内,文科排名前8000名、理科排名前38000名的,每生奖励人民币40000元,分4年平均发放。(2)在一二本分批次招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的文、理科考生中排名第1且超过该省(自治区、直辖市)一本批次分数线的,每生奖励人民币10000元,一次性发放。(3)一二本批次合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广东省),录取的文、理科考生中排名第1且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排名前10%的,每生奖励人民币10000元,一次性发放。2.杨振宁奖学金由东莞理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最高奖励每人8000元、每团队20000元。3.优秀学生奖学金(1)学校学生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最高奖励每人2000元。(2)企业奖学金:光大奖学金、康华奖学金、新世纪奖学金、鸿发慈善奖学金、岭南园林奖学金、李小瑶奖学金、方润华奖学金、方谭远良奖学金、种子奖学金、新维思奖学金、东莞得利钟表有限公司奖学金、东莞外商协会奖学金、驰鹏奖学金、百安石化奖学金、雏鹰基金奖学金、华诚奖学金、95届校友奖学金、东莞青旅奖学金、百大新能源奖学金、盛茂源上德奖学金、冠力环保人才奖学金、黄锦弟音乐奖学金、华坤奖学金等,最高奖励每人10000元。4.助学金(1)国家助学金:按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发放,每年最高每人发放3000元。(2)企业助学金:春添成长助学金、万善助学金、李小瑶助学金、新维思助学金等;资助金额最高每人5000元,帮助家庭经济困难且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完成学业。5.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最高每人每年8000元。6.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在校期间由财政贴息的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金额为每人每年8000元。7.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校设立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不让一名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信访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69—22861919传    真:0769—22863170电子邮箱:zsb@dgut.edu.cn学校网址:http://www.dgut.edu.cn招生网址:http://zsb.dgut.edu.cn第三十四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联 系 人:刘国阳监督电话:0769—22861983传    真:0769—22861983电子邮箱:jcc@dgut.edu.cn 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东莞理工学院授权东莞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为准。  详情
东莞理工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20-05-29
 目  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章招生计划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八章收费标准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第十章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名称:东莞理工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819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东莞理工学院法国国立工艺学院联合学院”,使用单独代码招生;经广东省教育厅批准的粤台高等教育合作办学项目“东莞理工学院粤台产业科技学院”,使用单独代码招生。第五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大学路1号,邮编:523808莞城校区: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学院路251号,邮编:523106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东莞理工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东莞理工学院法国国立工艺学院联合学院的学生在东莞理工学院和法国国立工艺学院同时注册学籍、同时攻读两所大学,本科学习期间可前往法国国立工艺学院交流学习,所修学分两校互认,学生符合毕业、学位授予条件将获得东莞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法国国立工艺学院学士学位证书。东莞理工学院粤台产业科技学院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根据自愿原则赴台湾相关专业合作高校学习一年,所修学分东莞理工学院予以认定,学生符合毕业、学位授予条件的获得东莞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监察处有关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在广东省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在广东省外录取批次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执行。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第十六条本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与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设立四年制(4+0)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试点项目,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代码招生,单独编班。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学位授予以及学生奖助贷、申请入党等由本校负责,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协办,四年时间全部在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就读。原则上,试点项目班的学生不得转到其他专业;非试点项目班的学生也不得转入试点项目班学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七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八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含音乐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分类录取。第十九条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本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条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本科层次体育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且至少有两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报考本校艺术类(含音乐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一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二十二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三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第二十四条 体育类及艺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投档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投档成绩同分时,优先录取省术科统考成绩高分的考生。第二十五条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第二十六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本校在浙江、山东、海南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在上述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本校在江苏省的录取原则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九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三十一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三条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普通类学费:理科专业每生每学年5710元(人民币,下同),文科专业每生每学年5050元,外语专业每生每学年5710元,体育专业每生每学年5710元,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8000元,艺术专业每生每学年8000元。东莞理工学院法国国立工艺学院联合学院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32000元,学生本科阶段前往法国国立工艺学院交流学习,不需额外缴纳学费。东莞理工学院粤台产业科技学院在本部学习期间执行普通类学费标准。学生赴台学习一年,学费、住宿费、学杂费等由台湾合作学校根据其相关标准收取(2020年台湾合作高校的学费收费标准约为每人每学年22000—30000元人民币,生活费、住宿费、学杂费未计入)。住宿费: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分配,原则上学习期内不做变动。根据不同住宿条件,松山湖校区每生每学年1000—1500元,莞城校区每生每学年900—1500元。学生前往法国国立工艺学院、台湾合作学校学习期间的住宿费根据其规定收取。如上级规定收费有调整,则按新批准的标准收取。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四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1.新生奖学金2020年全国普通高考考生,第一志愿组填报东莞理工学院(不含征集志愿),获录取且正常报到,根据下列标准给予奖励:(1)广东省内,文科排名前8000名、理科排名前38000名的,每生奖励人民币40000元,分4年平均发放。(2)在一二本分批次招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的文、理科考生中排名第1且超过该省(自治区、直辖市)一本批次分数线的,每生奖励人民币10000元,一次性发放。(3)一二本批次合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广东省),录取的文、理科考生中排名第1且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排名前10%的,每生奖励人民币10000元,一次性发放。2.杨振宁奖学金由东莞理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最高奖励每人8000元、每团队20000元。3.优秀学生奖学金(1)学校学生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最高奖励每人2000元。(2)企业奖学金:光大奖学金、鸿发慈善奖学金、康华奖学金、新世纪奖学金、岭南股份奖学金、方润华奖学金、方谭远良奖学金、华诚奖学金、华坤奖学金、黄锦弟音乐奖学金、李小瑶奖学金、盛茂源上德奖学金、新维思奖学金、种子奖学金、仲利国际奖助金、东莞外商协会奖学金、95届校友奖学金、ATL—东莞亨丰奖学金、百安石化奖学金、驰鹏奖学金、雏鹰基金奖学金、大乘人才奖学金、东莞得利钟表有限公司奖学金、东莞青旅奖学金、东莞松山湖(生态园)—生益奖学金等,最高奖励每人10000元。4.助学金(1)国家助学金:按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发放,每年最高每人发放3000元。(2)企业助学金:李小瑶助学金、新维思助学金等;资助金额最高每人5000元,帮助家庭经济困难且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完成学业。5.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最高每人每年8000元。6.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在校期间由财政贴息的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金额为每人每年8000元。7.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校设立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不让一名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信访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69—22861919传    真:0769—22863170电子邮箱:zsb@dgut.edu.cn学校网址:http://www.dgut.edu.cn招生网址:http://zsb.dgut.edu.cn第三十六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联 系 人:刘国阳监督电话:0769—22861983传    真:0769—22861983电子邮箱:jcc@dgut.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东莞理工学院授权东莞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为准。  详情
东莞理工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7-06-1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 [2] [3] 》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学校监察处、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东莞理工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819第五条  学校地址:松山湖校区: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大学路1号,邮政编码:523808;莞城校区: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学院路251号,邮政编码:523106。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东莞理工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监察处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可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第十六条学校在广东省内本科层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应用化学、环境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等9个专业录取批次为第一批本科批次,其他各类专业的录取批次为第二批本科批次。广东省以外招生批次详见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东莞理工学院法国国立工艺学院联合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东莞理工学院的公办二级学院,拥有独立招生代码89018,设置通信工程、软件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3个专业,每个专业分别招收100名学生。 联合学院完全享有中方院校教研资源,引入法方院校工程师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国际师资团队,专业及专业基础课采用英文授课。学生入学即在中法双方院校同时注册学籍,在本科学习阶段可赴法进行6至12个月的交流学习。学生满足毕业条件、通过论文答辩后将获得东莞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法国国立工艺学院学士学位证书。专业录取批次为第一批本科批次。    东莞理工学院粤台产业科技学院是广东省教育厅批准的首个粤台高等教育合作办学项目,是东莞理工学院高水平理工科大学重点建设的特色学院之一,拥有独立招生代码89009。学院根据社会区域经济及东莞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设置5个本科专业,分别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精密制造)、自动化、工业设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多媒体设计、跨境电商)、经济与金融,共招收300名学生。学生入校后,根据自愿原则赴台湾相关专业合作高校进行为期一年的学习,所修学分东莞理工学院予以认定,学生符合毕业、学位授予条件的获得东莞理工学院毕业证及相关学位证书。专业录取批次为第二批本科批次。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八条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分类录取。第十九条  实行平行院校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投档比例,原则上按照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100%投档,视生源情况而定,最高比例不超过105%。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按招生计划的100%—120%投档。体育类、音乐类的投档比例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确定。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分数及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已投档至我校的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在政审、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第二十一条文科类、理科类考生按照以下原则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录取分数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分数排在后面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依据各省的排名方法按顺序录取。安排专业时,参考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安排。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  在省外招生中,音乐学(音乐教育)招收音乐类统考的考生;音乐学(舞蹈)招收舞蹈类统考的考生。第二十三条  音乐类、体育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十四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五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第二十六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一批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须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第二十七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音乐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第二十八条  我校在浙江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在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我校在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要求选测科目的等级是BB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是4C1合格及以上,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一条  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按省市有关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每生每年普通理科专业5190元,普通文科专业4590元,外语专业5190元,文化产业管理专业8000元,体育专业5190元,艺术专业8000元。住宿费:根据不同住宿条件,松山湖校区每生每年1000—1500元,莞城校区每生每年900—1500元。粤台产业科技学院学费标准:学生赴台学习一年,根据2017年台湾与学校合作高校的学费标准为人民币2.2万至3万元,生活费、住宿费、学杂费未计入,其余学年学费、住宿费标准与东莞理工学院其他专业一致,不作特殊收费。如上级规定收费有调整,则按新批准的标准收取。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1.新生奖学金:(1) 凡第一志愿组填报东莞理工学院、被录取且正常报到的省内新生,若总分超过第一批录取线30分以上(含30分),每生奖励人民币4万元,分4年发放,每年1万元。(2) 凡第一志愿填报东莞理工学院,被录取且正常报到的省外文科类、理科类新生:若总分在所在省(市、区)第一批录取线上,按总分排序,取最高分新生各1名,给予每生奖励人民币1万元,一次性发放。注:以上奖励不含征集志愿考生。2.教育发展基金会奖学金:东莞理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杨振宁奖学金、光大奖学金、康华奖学金、新世纪奖学金、鸿发慈善奖学金等,金额由5000元到20000元不等。3.优秀学生奖学金:(1)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由300元到2000元不等;(2)企业奖学金:金额由1000元到5000元不等。4.助学金:(1)国家助学金:按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发放国家助学金每年每人1000—3000元不等。(2)企业助学金:金额由1000元到5000元不等,帮助家庭经济困难且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完成学业。5.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6.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在校期间由财政贴息的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金额为每年8000元。7.其它:学校还通过设立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联系部门:监察处监督电话:0769—22861983传    真:0769—22861983电子邮箱:sjc@dgut.edu.cn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69—22861919传    真:0769—22861918电子邮箱:zsjy@dgut.edu.cn学校网址:http://www.dgut.edu.cn招生网址:http://xsc.dgut.edu.cn/zsw/ 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东莞理工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东莞理工学院授权东莞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详情
东莞理工学院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8-06-25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学校监察处、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东莞理工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819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东莞理工学院法国国立工艺学院联合学院”具有独立招生代码:71819;经广东省教育厅批准的粤台高等教育合作办学项目“东莞理工学院粤台产业科技学院”具有独立招生代码:61819。第五条  学校地址、邮编:松山湖校区: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大学路1号,邮编:523808;莞城校区: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学院路251号,邮编:523106。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东莞理工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东莞理工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东莞理工学院法国国立工艺学院联合学院(代码:71819)的学生在中法双方院校同时注册学籍,本科学习期间可前往法国国立工艺学院交流学习。学生满足毕业条件、通过论文答辩后将获得东莞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法国国立工艺学院学士学位证书。东莞理工学院粤台产业科技学院(代码:61819)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根据自愿原则赴台湾相关专业合作高校学习一年,所修学分东莞理工学院予以认定,学生符合毕业、学位授予条件的获得东莞理工学院学历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为委员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学生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任组长、学校办公室、监察处有关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小组日常工作由监察处负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五条  学校在广东省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在广东省外录取批次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生源质量调控等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工作体制,严格遵守国家和各生源省的政策和规定,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基本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等因素,对考生进行择优录取。个别专业对考生的视力、听力、身高等有明确要求的,已在招生目录中注明。第十八条  学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等分类录取。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之间,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分数及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已投档至学校的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在政审、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第二十一条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按照以下原则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的排位顺序,优先录取排位靠前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排名方法按顺序录取。安排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安排。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原则上作退档处理。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单列,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第二十二条  在广东省外招生中,音乐学(音乐教育)招收音乐类统考的考生;音乐学(舞蹈)招收舞蹈类统考的考生。第二十三条  音乐类、体育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占40%;术科成绩占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五条  学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第二十六条  学校在广东省录取的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学生,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科目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或以上等级。第二十七条  学校在广东省录取的音乐类本科层次学生,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至少须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或以上等级。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广东省录取的体育类本科层次学生,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且至少须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或以上等级。第二十九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选科要求按照(提前)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在浙江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学校在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要求选测科目的等级是BB或以上,必测科目等级是4C1合格或以上,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三十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原则上应取消入学资格,或视情况转至无限制条件的专业学习。 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二条  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按省市有关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如下:普通类:理科专业每生每年5190元(人民币,下同),文科专业每生每年4590元,外语专业每生每年5190元,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体育专业每生每年5190元,艺术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东莞理工学院法国国立工艺学院联合学院(代码:71819)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32000元,学生本科阶段前往法国国立工艺学院交流学习,不需额外缴纳学费。东莞理工学院粤台产业科技学院(代码:61819)在本部学习期间执行普通类学费标准。学生赴台学习一年,学费、住宿费、学杂费等由台湾合作学校根据其相关标准收取(2018年台湾合作高校的学费收费标准约为每人每学年22000—30000元,生活费、住宿费、学杂费未计入)。住宿费: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分配,原则上学习期内不做变动。根据不同住宿条件,松山湖校区每生每学年1000—1500元,莞城校区每生每学年900—1500元。学生前往法国国立工艺学院、台湾合作学校学习期间的住宿费根据其规定收取。如上级规定收费有调整,则按新批准的标准收取。 第八章  学生资助政策第三十三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政策,具体的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1.新生奖学金:2018年全国普通高考考生,第一志愿组填报东莞理工学院(不含征集志愿),获录取且正常报到,根据下列标准给予奖励:(1)广东省内,文科排名前6000名、理科排名前36000名的,每生奖励人民币40000元,分4年平均发放。(2)在一二本分批次招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的文、理科考生中排名第一且超过该省(自治区、直辖市)一本批次分数线的,每生奖励人民币10000元,一次性发放。(3)一二本批次合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含广东省),录取的文、理科考生中排名第一且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排名前10%的,每生奖励人民币10000元,一次性发放。杨振宁奖学金由东莞理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最高奖励每人8000元、每团队20000元。3.优秀学生奖学金(1)学校学生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最高奖励每人2000元。(2)企业奖学金:光大奖学金、康华奖学金、新世纪奖学金、鸿发慈善奖学金、岭南园林奖学金、李小瑶奖学金、方润华奖学金、方谭远良奖学金、种子奖学金、新维思奖学金、东莞得利钟表有限公司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东莞外商协会奖学金、驰鹏奖学金、百安石化奖学金、雏鹰基金奖学金、华诚奖学金、95届校友奖学金、东莞青旅奖学金、万善励志奖学金、冷阳奖学金、冠力环保人才奖学金、广东长盈奖学金等,最高奖励每人10000元。4.助学金(1)国家助学金:按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发放,每年最高每人发放3000元。(2)企业助学金:春添成长助学金、万善助学金、李小瑶助学金等;资助金额最高每人5000元,帮助家庭经济困难且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完成学业。5.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最高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在校期间由财政贴息的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金额为每人每年8000元。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校设立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不让一名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69—22861919传    真:0769—22861918电子邮箱:zsjy@dgut.edu.cn学校网址:http://www.dgut.edu.cn招生网址:http://xsc.dgut.edu.cn/zsw/第三十五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联系部门:监察处监督电话:0769—22861983传    真:0769—22861983电子邮箱:jcc@dgut.edu.cn 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适用于学校2018年本科招生工作。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详情
2008年东莞理工学院招生章程2008-05-19
学校代码:11819 学校名称:东莞理工学院办学地点:东莞市松山湖区大学路1号 办学层次:本科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一、 录取条件1、符合各省(市、区)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2、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各省(市、区)卫生厅印发的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检规定。3、填报我院志愿、高考成绩达到规定的录取分数线和所选考科目符合我院规定的选考科目。4、社会体育、音乐学(社会音乐)专业要求男性身高168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5、按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今年我院继续在广东生源中招收各专项的体育尖子考生。 二、 录取规则1、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依法招生。2、学院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到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3、对报考我院第一志愿的考生,学院将优先满足他们的第一专业志愿;对非第一志愿报考本院的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学院将根据本院各专业录取情况,尽可能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4、因专业招生计划已满、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健康原因等,学校可予以退档。5、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有关规定由各省(市、区)招生办审定后加分出档,安排专业时原则上以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为准。6、录取情况由各省(市、区)招生办统一公布。 三、 收费标准学院的学费和住宿费按省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普通理科专业4300元/年,普通文科专业3800元/年,外语专业4300元/年,体育专业4300元/年,艺术专业8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5500元/年。住宿费为1500元/年。 四、 颁发学历和学位证书凡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东莞理工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例者,授予东莞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 奖贷助学情况1、新生奖学金:凡第二批第一志愿填报我院,被我院录取且正常报到的广东省新生:若总分在省第一批录取线30分以上的,按总分排序取前20名,给予甲等奖学金,奖励每生人民币4万元,分四年发放,每年1万元;若总分在省第一批录取线以上的,按总分排序取前50名给予乙等奖学金,每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万元(享受甲等奖学金的,不再享受乙等奖学金)。2、教育发展基金会:经省民政厅、教育厅批准,继中山大学之后,我院成立了全省高校第二个教育发展基金会,目前已募集资金7300多万元。基金设立了杨振宁奖学金、光大奖学金、康华奖学金、新世纪奖学金等,它的成立为助学提供了强大的社会资金支持。3、优秀学生奖学金:(1)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由300元到3000元不等,奖励面达30%以上。(2)企业奖学金:台达电子奖学金、东穗奖学金、新动力奖学金、东莞外商协会奖学金、东莞得利钟表奖学金、宏达工贸集团奖学金、新维思奖学金、高铁科技奖学金、城建奖学金等。4、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向学院申请免息的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金额为每年6000元。5、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6、助学金:(1)国家助学金:按照国家下发名额发放国家助学金2000元/人/年。(2)企业助学金:招商银行东莞分行、许绍伟先生等企业、个人在我院设立助学金,帮助家庭贫困且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完成学业。(3)2006年开始学院实施资助贫困大学生的“爱心工程”,由院外人士出资、采用“一对一”结对帮扶的方式,对我院家庭贫困的新生进行5000元/人/年资助,连续资助两年,目前已有95名学生受惠。7、其它:学院还通过安排勤工助学、缓缴学费、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大学学业。 六、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学院地址:东莞市松山湖区大学路1号 邮政编码:523808联系部门:东莞理工学院招生办 联系电话:(0769)22861919 22861918传 真:(0769)22861918电子邮箱:zsjy@dgut.edu.cn 学院网址:http://www.dgut.edu.cn/招生网址:http://xsc.dgut.edu.cn/recruit/ 七、 其他1、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2、 招收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新生入学后,学校以英语教学为主,其他语种的考生请慎重报考。详情
2009年东莞理工学院招生章程2009-04-22
学校代码:11819 学校名称:东莞理工学院办学地点:东莞市松山湖区大学路1号 办学层次:本科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一、 录取条件1、符合各省(区)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2、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各省(区)招生委员会、各省(区)卫生厅印发的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检规定。3、填报我院志愿、高考成绩达到规定的录取分数线且所选考科目符合我院规定。4、社会体育专业体检要求按广东省有关规定执行;音乐学专业要求男性身高168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5、依照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今年我校继续在广东省生源中招收各专项的体育尖子考生。?二、 录取规则1、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各省(区)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依法招生。2、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到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3、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学校将优先满足他们的第一专业志愿;对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将根据本校各专业录取情况,尽可能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4、因专业招生计划已满、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体检不合格等,学校可予以退档。5、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有关规定由各省(区)招生办审定后加分出档,安排专业时原则上以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为准。6、录取情况由各省(区)招生办统一公布。?三、 收费标准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按省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普通理科专业4300元/年,普通文科专业3800元/年,外语专业4300元/年,体育专业4300元/年,艺术专业8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5500元/年。住宿费为1500元/年。?四、 颁发学历和学位证书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东莞理工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例者,授予东莞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五、 奖贷助学情况1、新生奖学金:凡第二批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被我校录取且正常报到的广东省新生:若总分在广东省第一批录取线20分以上的(含20分),按总分排序取前20名,给予甲等奖学金,奖励每生人民币4万元,分四年发放,每年1万元;若总分在广东省第一批录取线以上的,按总分排序取前50名给予乙等奖学金,每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万元(享受甲等奖学金者,不再享受乙等奖学金)。2、教育发展基金会:经省民政厅、教育厅批准,继中山大学之后,我校成立了全省高校第二个教育发展基金会,目前已募集资金7300多万元。基金会设立了杨振宁奖学金、光大奖学金、康华奖学金、新世纪奖学金等,为助学提供了强大的社会资金支持。3、优秀学生奖学金:(1)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由300元到3000元不等,奖励面达30%。(2)企业奖学金:台达电子奖学金、东穗奖学金、新动力奖学金、东莞外商协会奖学金、东莞得利钟表奖学金、宏达工贸集团奖学金、新维思奖学金、高铁科技奖学金、城建奖学金等。4、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在校期间由财政贴息的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金额为每年6000元。5、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6、助学金:(1)国家助学金:按照国家下发名额发放国家助学金2000元/人/年。(2)企业助学金:招商银行东莞分行、广东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东莞时报社、许绍伟先生等单位、个人在我校设立助学金,帮助家庭贫困且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完成学业。(3)2006年开始学校实施资助贫困大学生的“爱心工程”,由校外人士出资、采用“一对一”结对帮扶的方式,对我校家庭贫困的新生进行5000元/人/年资助,目前已有95名学生受惠。7、其它:学校还通过勤工助学、缓缴学费、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大学学业。?六、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学校地址:东莞市松山湖区大学路1号 邮政编码:523808联系部门:东莞理工学院招生办 联系电话:(0769)22861919 22861918传 真:(0769)22861918电子邮箱:zsjy@dgut.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dgut.edu.cn/招生网址:http://xsc.dgut.edu.cn/recruit/?七、 其他1、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区)招生办公布的专业目录。2、 招收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新生入学后,学校以英语教学为主,其他语种的考生请慎重报考。?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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