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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科技学院

英文名:Guangd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简称:“广科” 所在地:东莞 院校代码:13719 类型:综合类

省属普通本科
  • 广东科技学院招生简章

东莞南博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009-04-22
东莞南博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一、 学院全称:东莞南博职业技术学院 二、 学院代码: 13719 三、 学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西湖路99号四、 办学层次及学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专科层次),学制三年五、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六、 毕业及证书:学生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由东莞南博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统一监制的普通高等学院专科毕业证书。七、 办学特点:1、 按东莞市建设现代制造业名城经济发展的需要设置专业,培养高技能应用型人才。2、 专家治校,名师执教。由资深教育专家担任院长,有一流的师资队伍,其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4人,高级职称教师136人。3、 充分发挥企业办学优势,走产、学、研相结合之路。4、 突出应用性、实践性原则,结合国家职业标准要求,构建“人性化”课程体系,实施 “双大纲”、“双课堂”、 “双证书”教学,注重培养学生动手能力。5、 学院与国内名校合作,高起点、高质量办学。八、 录取规则:1、按照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坚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招生录取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2、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院的线上考生,若录完第一志愿线上考生还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不设非第一志愿分数级差。3、我院对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对各类加分考生,我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招生办的有关规定。4、招生男女比例不作要求。5、若因招生计划等原因,考生不能被录取到所报专业,或者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要求,且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一律退档。6、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不招色盲、HAA阳性者。九、 收费标准及招生计划:我院实行分专业收取学费办法:1、计算机应用技术(平面设计)、计算机信息管理(信息管理方向、信息工程监理方向)、软件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硬件与外设、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模具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服装设计、针织技术与针织服装各专业每年学费11500元;2、会计电算化(电算会计、涉外会计)、物流管理、酒店管理、旅游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国际贸易实务、财物管理、金融保险、物业管理、商务英语(报关与报检、国际商务)、文秘(商务文秘、涉外文秘)各专业每年学费11000元;3、表演艺术(企业文化艺术)、舞蹈表演各专业每年学费12500元。4、住宿费:1400元/年。5、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生办公布的专业目录。十、联系方法:联系电话:0769—86211555? 86211666? 86211999? 86211801? 86211802传 真:0769—22906266? ?网 ?址:http://www.gdnanbo.comE-mail: nanbozb@126.com详情
东莞南博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0-04-23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东莞南博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19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西湖路99号邮政编码:523083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东莞南博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三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广东省为第三批B线,其它省为高职高专批,具体以各省公布为准。?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五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六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音乐类、3+证书类分类录取。第十七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第十八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东莞南博职业技术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东莞南博职业技术学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第十九条 学校不设非第一志愿分数级差。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要求: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三条 学校认可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美术类、音乐类专业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四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二十五条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不招色盲考生。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收费标准第二十六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我院实行分专业收取学费办法: 1.计算机应用技术(平面设计)、计算机信息管理(信息管理方向、信息工程监理方向)、软件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硬件与外设、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模具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服装设计、针织技术与针织服装各专业每年学费11500元;2.会计电算化(电算会计、涉外会计)、物流管理、酒店管理、旅游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国际贸易实务、财物管理、金融保险、物业管理、商务英语(报关与报检、国际商务)、文秘(商务文秘、涉外文秘)各专业每年学费11000元;3、表演艺术专业每年学费12500元。4、住宿费:1100-1400元/年。?第八章?奖助学金第二十七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1.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推荐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2.对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交纳学费的学生,学校协助办理助学贷款。3.学校推荐勤工俭学岗位,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二十八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纪检办,录取期间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联 系 人:刘志扬电 话:0769-86211908传 真:0769-86211818电子邮箱: nanbozb@126.com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769-86211555 86211999 86211801 86211802传 真:0769-86211818电子邮箱: nanbozb@126.com学校网址:http://www.gdnanbo.com招生网址:http://zsjy.gdnanbo.com/zhaosheng.asp?第十章?附 则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东莞南博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东莞南博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东莞南博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详情
广东科技学院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1-04-18
广东科技学院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本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院全称:广东科技学院第四条 学院代码:13719第五条 学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西湖路99号,邮政编码:523083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科技学院毕业证书。?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经广东省教育厅批准,学院本科分别在广东、海南、湖南、湖北、广西、河南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招生,专科分别在广东、江苏、福建、海南、湖南、湖北、江西、广西、河南、四川、重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招生。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本科层次:广东省在第二批本科B线录取,海南、湖南、湖北、广西、河南省在第三批本科录取,具体以各省公布为准。专科层次:在广东省第三批专科B线录取,江苏、福建、海南、湖南、湖北、江西、广西、河南、四川、重庆省的高职高专批录取,具体以各省公布为准。?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音乐类、高职“3+证书”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科技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三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四条 美术类、音乐类专业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四条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六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待定(具体以省物价局核准公布的为准)。?第八章 奖助学金第二十七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二十八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检委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人:刘志杨监督电话:0769-86211908传 真:0769-86211800电子邮箱: nanbozb@126.com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769-86211999?86211555?86211861?86211801传 真:0769-86211818电子邮箱: zsgdst@126.com学校网址:http://www.gdst.cc 招生网址:http://zs.gdst.cc ?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科技学院于2011年3月14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科技学院2011年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科技学院授权广东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规定为准。?详情
广东科技学院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2-04-10
广东科技学院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本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院全称:广东科技学院第四条 学院代码:13719第五条 学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西湖路99号,邮政编码:523083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科技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广东科技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经广东省教育厅批准,学院本科分别在广东、海南、湖南、湖北、广西、河南(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招生,专科分别在广东、海南、湖南、湖北、河南、四川、重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招生。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本科层次:广东省在第二批本科B线录取,海南、湖北、广西、河南省在第三批本科录取,湖南在第二批本科录取,具体以各省公布为准。专科层次:在广东省第三批专科B线录取,海南、湖南、湖北、河南、四川、重庆省的高职高专批录取,具体以各省公布为准。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音乐类、高职“3+证书”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科技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音乐类专业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五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六条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本科生每生每年17000元/年,住宿费每生每年1400元/年;专科生每生每年13000元/年,住宿费每生每年1400元/年。第八章 奖助学金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党委办公室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人:梁瑞雄监督电话:0769-86211906传 真:0769-86211800电子邮箱: nanbozb@126.com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769-86211999 86211555 86211861 86211801传 真:0769-86211818电子邮箱: zsgdst@126.com学校网址:http://www.gdst.cc 招生网址:http://zs.gdst.cc 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东科技学院于2012年3月10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科技学院2012年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科技学院委托广东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规定为准。详情
广东科技学院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3-05-0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本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科技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13719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西湖路99号  邮政编码:523083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科技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广东科技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经广东省教育厅批准,学校本科分别在广东、海南、湖南、湖北、广西、河南等省进行招生,专科(高职)分别在广东、海南、湖南、湖北、河南等省进行招生。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  本科层次:广东省在第二批本科B线录取,海南、湖北、广西、河南省在第三批本科录取,湖南在第二批本科录取,具体以各省公布为准。  专科(高职)层次:在广东省第三批专科B线录取,海南、湖南、湖北、河南省在高职高专批录取,具体以各省招生办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音乐类、高职“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科技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考生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音乐类专业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  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各批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广东科技学院收费标准:本科学生学费每生每年17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400元;专科(高职)学生学费每生每年13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400元。 第八章 奖助学金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党委纪委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人:刘继红  监督电话:0769-86211798  传 真:0769-86211800  电子邮箱: nanbozb@126.com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769-86211555 86211999 86211861 86211801  传 真:0769-86211818  电子邮箱: zsgdst@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st.cc  招生网址:http://zs.gdst.cc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东科技学院于2013年3月15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科技学院2013年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科技学院委托广东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为准。详情
广东科技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4-05-23
广东科技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本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科技学院第四条 学校代码:13719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西湖路99号邮政编码: 523083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科技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按规定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本科层次:广东省在第二批本科B线,其他省(区、市)按生源省(区、市)规定批次执行。专科(高职)层次:广东省在第三批专科B线,其他省(区、市)按生源省(区、市)规定批次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高职“3+证书”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 专科录取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科技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考生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专业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五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六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广东科技学院收费标准:本科学生学费每生每年17000元,专科(高职)学生学费每生每年13000元;住宿费待定。 第八章 奖助学金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党委纪委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人:彭纳新监督电话:0769-86211918传 真:0769-86211800电子邮箱: nanbozb@126.com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769-86211555 86211999 86211861 86211801传 真:0769-86211818电子邮箱: zsgdst@126.com学校网址:http://www.gdst.cc 招生网址:http://zs.gdst.cc 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东科技学院于2014年3月18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科技学院2014年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科技学院委托广东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为准。详情
2015年广东科技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5-05-22
2015年广东科技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本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科技学院第四条 学校代码:13719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西湖路99号邮政编码: 523083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科技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按规定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本科层次:广东省在第二批本科B线,其他省(区、市)按生源省(区、市)规定批次执行。专科(高职)层次:广东省在第三批专科B线,其他省(区、市)按生源省(区、市)规定批次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高职“3+证书”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本科文科类、理科类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专科录取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省外生源按生源省招生层次及投档比例。我校本科预留计划数为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根据各省(区)上线生源和分数线以上考生投档情况,适当使用本科预留计划录取已投档并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科技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考生总分相同时,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专业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五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六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广东科技学院收费标准:本科学生学费每生每年19000元,专科(高职)学生学费每生每年15000元;住宿费1200元-1600元/年。 第八章 奖助学金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党委纪检办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人:刘志扬监督电话:0769-86211908传 真:0769-86211800电子邮箱: nanbozb@126.com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769-8621155586211999 86211861 86211801传 真:0769-86211818电子邮箱: zsgdst@126.com学校网址:http://www.gdst.cc招生网址:http://zs.gdst.cc 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东科技学院于2015年3月20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科技学院2015年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科技学院委托广东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为准。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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