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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科技学院

英文名:Guangd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简称:“广科” 所在地:东莞 院校代码:13719 类型:综合类

省属普通本科
  • 广东科技学院招生简章

广东科技学院2020年本科插班生招生计划公布2020-02-24
我校2020年本科插班生招生计划公布来源:招生办 日期:2019/12/5 责任编辑:广东科技学院 浏览7800次 广东省2020年本科插班生招生工作即将展开,我校继续面向全省招收本科插班生。近年来,我校对教学教育资源、校园配套设施的投入不断加大,学校综合竞争力持续增强,报考广东科技学院的考生呈倍数增长。学校现有南城和松山湖两个校区,在校生逾两万人;为充分利用我校优质的教育资源,满足更多高职院校学生深造的需求,我校2020年本科插班生招生将继续面向全省扩大招生规模。 我校2020年本科插班生招生计划拟增至1800人,较去年录取人数增加了1000人;同时,拟新增8个招生专业,总招生专业数量将达25个,涵盖了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等多个学科(详见下表)。 我校今年大幅度扩大了本科插班生招生专业和计划规模,考生报考选择和录取机会均会有所增加。欢迎广大有意深造的考生积极报考我校,圆本科大学梦! 附表:2020年广东科技学院本科插班生招生计划与专业目录序号专业名称招生计划省统考科目专业课专业课指定参考书学费1电子信息工程60政治理论 英语 高等数学1、C语言程序设计《C程序设计》(第5版),谭浩强主编,清华大学出版社,2017年23000元/学年2、电路基础《电路分析简明教程》(第2版), 傅恩锡,杨四秧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11月2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25政治理论 英语 高等数学1、数字电子技术《数字电子技术基础》(第1版), 谢志远主编,清华大学出版社,2014年6月23000元/学年2、电路基础《电路分析简明教程》(第2版), 傅恩锡,杨四秧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11月3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25政治理论 英语 高等数学1、机械设计基础《机械设计基础》(第3版),胡家秀主编.机械工业出版社,2019年7月 23000元/学年2、机械制图《机械制图》,胡建生主编,机械工业出版社,2019年9月 4机械电子工程25政治理论 英语 高等数学1、机械设计基础《机械设计基础》(第3版),胡家秀主编.机械工业出版社,2019年7月23000元/学年2、电工电子技术《电工电子技术》(第2版),王桂琴,王幼林主编,机械工业出版社, 2019年6月5汽车服务工程20政治理论 英语 高等数学1、汽车发动机构造《汽车构造》上册(第六版),史文库主编,人民交通出版社,2013年5月23000元/学年2、汽车电气设备《汽车电气设备原理与检修》(第4版),于万海主编,电子工业出版社,2014年8月6软件工程150政治理论 英语 高等数学1、C语言程序设计《C程序设计》(第5版),谭浩强主编,清华大学出版社,2017年。23000元/学年2、数据库原理及应用《数据库原理及应用教程》(第4版)(微课版),陈志泊主编,人民邮电出版社,2019年8月7物联网工程40政治理论 英语 高等数学1、C语言程序设计《C程序设计》(第5版),谭浩强主编,清华大学出版社,2017年23000元/学年2、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网络》(第7版),谢希仁主编,电子工业出版社,2017年8网络工程40政治理论 英语 高等数学1、C语言程序设计《C程序设计》(第5版),谭浩强主编,清华大学出版社,2017年23000元/学年2、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网络》(第7版),谢希仁主编,电子工业出版社,2017年9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20政治理论 英语 高等数学1、C语言程序设计《C程序设计》(第5版),谭浩强主编,清华大学出版社,2017年。23000元/学年2、管理学《管理学理论与实务》,蒋红霞主编,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年10服装设计与工程20政治理论 英语 高等数学1、服装材料学《服装材料学.基础篇》(第2版)吴微微主编,中国纺织出版社,2015年12月23000元/学年2、服装设计概论《服装设计概论》(第1版)余强主编,中国纺织出版设计,2016年5月11财务管理50政治理论 英语 管理学1、基础会计《基础会计》(第6版),赵丽生、常洁、高慧芸编著,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9年08月23000元/学年2、财务管理实务《财务管理实务》(第2版),肖凌著,厦门大学出版社,2013年10月12金融工程85政治理论 英语 管理学1、金融学基础《金融学基础》(第4版),李春、曾冬白主编,大连出版社,2019年3月23000元/学年2、经济学基础《经济学基础》(第3版),徐教道主编,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7年8月13会计学205政治理论 英语 管理学1、基础会计《基础会计》(第6版),赵丽生、常洁、高慧芸编著,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9年08月23000元/学年2、财务会计《财务会计》(第9版),陈德萍主编,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出版,2019年8月14国际经济与贸易100政治理论 英语 管理学1、国际贸易基础《国际贸易基础》(第2版),张丽霞主编,清华大学出版社,2018年6月23000元/学年2、经济学基础《经济学基础》(第3版),徐教道主编,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7年8月15投资学20政治理论 英语 管理学1、证券投资实务《证券投资理论与实务》(第3版),高广阔编著,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6年8月23000元/学年2、经济学基础《经济学基础》(第3版),徐教道主编,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7年8月16市场营销120政治理论 英语 管理学1、市场营销学《市场营销学》(第2版),谭俊华、沈金菊主编, 清华大学出版社,2016年7月23000元/学年2、网络营销《网络营销基础与实践》(第5版),冯英健主编,清华大学出版社,2016年9月17工商管理200政治理论 英语 管理学1、市场营销学《市场营销学》(第2版),谭俊华、沈金菊主编, 清华大学出版社,2016年7月23000元/学年2、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第4版),陈维政,余凯成,程文文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年18电子商务75政治理论 英语 管理学1、电子商务概论《电子商务概论》(第3版),戴建中主编,清华大学出版社,2016年10月23000元/学年2、网络营销《网络营销基础与实践》(第5版),冯英健主编,清华大学出版社,2016年9月19物流管理60政治理论 英语 管理学1、供应链管理《供应链管理》(第3版),马士华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年01月23000元/学年2、现代物流管理《现代物流管理》(第3版),张余华主编,清华大学出版社 ,2017年11月20英语180政治理论 大学语文1、基础英语《新世纪高等院校英语专业本科生系列教材:综合教程》(1-2册)(第2版),何兆熊主编,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13年23000元/学年2、英语国家概况《英语国家社会与文化入门(第三版)》上册,朱永涛、王立礼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3、英语语法《新编英语语法简明教程》,章振邦主编,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16年。21日语40政治理论 大学语文1、基础日语《新编日语》1-2册(重排版),周平、陈小芬主编,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2015年12月 23000元/学年2、日语视听说《基础日语口语教程》1-2册,翟东娜、曹大峰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2月3、日本概况《新日本概况)》,(日)大森和夫,(日)大森弘子主编,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14年9月22商务英语60政治理论 大学语文1、基础英语《新世纪高等院校英语专业本科生系列教材:综合教程》(1-2册)(第2版),何兆熊主编,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13年23000元/学年2、英语国家概况《英语国家社会与文化入门(第三版)》上册,朱永涛、王立礼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3、英语语法《新编英语语法简明教程》,章振邦主编,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16年23视觉传达设计100政治理论 英语 艺术概论1、平面构成《平面构成》(第1版),郭宜章、郑家桢、杨思宇主编,中国青年出版社,2015年9月26000元/学年2、图形创意《图形创意》(第1版),刘佳、刘春景、孙得波主编,东北大学出版社,2019年1月24环境设计50政治理论 英语 艺术概论1、平面构成《平面构成》(第1版),郭宜章、郑家桢、杨思宇主编,中国青年出版社,2015年9月26000元/学年2、快速表现技法《手绘效果图表现技法》,魏丽、庞勇奇、闫谨编,武汉大学出版社,2015年6月第1版25产品设计30政治理论 英语 艺术概论1、平面构成《平面构成》(第1版),郭宜章、郑家桢、杨思宇主编,中国青年出版社,2015年9月26000元/学年2、产品设计表现《产品设计手绘与创意表达》,(第1版)张立昊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2019年3月 注:本表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请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详情
广东高校宣讲会在线报名-广东科技学院2020-07-05
亲爱的家长:广东高校宣讲会是中国教育在线组织的全年系列公益活动,我们将定期邀请高校招办老师开展直播活动,为家长解读高校政策、答疑解惑。参与活动方式:请在线报名,并加入qq群。Q Q 群:广东高考咨询家长交流群 893078312在线报名:http://eoljiangjl.mikecrm.com/qnewJPf为了能充分了解您的孩子的基本情况,以便我们更有针对性地为您的孩子提供指导和服务,请您抽出时间填写。请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详情
广东科技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2019-04-30
广东科技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科技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19第五条  学校地址:南城校区:东莞市南城区西湖路99号;邮政编码:523083松山湖校区:东莞市松山湖园区东园大道;邮政编码:523668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业(结)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科技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在广东省,学校本科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专科(高职)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本、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报考专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美术类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三条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实行 “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四条 美术类考生录取办法:   凡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考生,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其术科成绩的60%、文化课成绩的4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综合分(排序)相同,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第二十六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八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条 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 刘志扬监督电话:0769-86211908电子邮箱:naxylzy@163.com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69-86211555  86211666  86211777  86211999传真:0769-86211860电子邮箱:zsgdust@126.com学校网址:http://www.gdust.cn/招生网址:http://zs.gdust.cn/ 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科技学院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科技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科技学院授权广东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详情
广东科技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 招生章程2020-05-31
广东科技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科技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19第五条  学校地址:南城校区:东莞市南城区西湖路99号;邮政编码:523083松山湖校区: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开发区东园大道松山湖段2号;邮政编码:523668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科技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专科批次。其他省(区、市)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参照,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本、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报考专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专业,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二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同分点处理办法:按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底排序,文科类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四条 本校英语(中外联合培养)专业为学分互认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第二十五条 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第二十六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和日语,非英语和日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区、市)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本校在海南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相应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九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三十一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三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本科: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学费27800元/生·学年;美术类专业学费 29800元/生·学年;住宿费1200-2500元/生·学年。专科: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学费18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200-2500元/生·学年。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69-86211555 86211666 86211777  传  真:0769-86211860电子邮箱:zsgdust@126.com学校网址:http://www.gdust.edu.cn/招生网址:http://zs.gdust. edu.cn/第三十六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联系人: 刘志扬监督电话:0769-86211908电子邮箱:nbxylzy@163.com第十一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东科技学院授权广东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详情
广东科技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7-06-20
广东科技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科技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19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西湖路99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专科(高职)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东科技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在广东省,学校本科录取批次为本科第二批次,专科(高职)录取批次为专科第三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十六条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的计划等问题。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美术类、音乐类等)、高职“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分数及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已投档至我校的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在政审、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考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考生总分相同时,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在广东省,我校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二十六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七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参见各省专业目录。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我校设有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政策,具体的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联系部门: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769-86211908传真:0769-86211800电子邮箱: naxylzy@163.com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769-86211555  86211666 86211777  86211999传    真:0769-86211860电子邮箱: zsgdst@126.com学校网址:http://www.gdst.cc招生网址:http://zs.gdst.cc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广东科技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科技学院2017年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科技学院授权广东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详情
广东科技学院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8-06-25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科技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19第五条  学校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西湖路99号,邮政编码:523083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专科(高职)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东科技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学校本科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专科(高职)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第十六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的计划等问题。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高职“3+证书”类分类录取。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分数及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已投档至我校的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在政审、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第二十一条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按照以下原则录取:普通高考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排位进行专业分档。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   凡报考我校艺术类(美术类、音乐类等)专业考生,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其术科成绩的60%、文化课成绩的4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美术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艺术类(美术类、音乐类等)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第二十四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专业的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科目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高职)层次的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三门科目均须获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在广东省,报考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至少须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六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至少须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七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本科普通文、理科类专业23000元/年,艺术类专业26000元/年,中外联合培养专业28000元/年;专科(高职)专业15000元/年;住宿费1200元-1600元/年。具体参见各省招生专业目录。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条  我校设有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政策,具体的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联系部门: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769-86211908传真:0769-86211800电子邮箱: naxylzy@163.com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69-86211555  86211666  86211777  86211999传    真:0769-86211860电子邮箱: zsgdst@126.com学校网址:http://www.gdst.cc 招生网址:http://zs.gdst.cc 第十章  附  则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科技学院2018年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科技学院授权广东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详情
东莞南博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08-05-20
一、 学院全称:东莞南博职业技术学院 二、 学院代码: 13719 三、 学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西湖路99号四、 办学性质:民办院校五、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六、 办学层次及学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专科层次),学制三年七、 毕业及证书:完成学业且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由东莞南博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监制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八、 办学特点1、 按东莞市建设现代制造业名城经济发展的需要设置专业,培养高技能应用型人才。2、 专家治校,名师执教。由资深教育专家担任院长,有一流的师资队伍,其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3人,高级职称教师136人。3、 充分发挥企业办学优势,走产、学、研相结合之路。4、 突出应用性、实践性原则,结合国家职业标准要求,构建“人性化”课程体系,实施 “双大纲”、“双课堂”、 “双证书”教学,注重培养学生动手能力。5、 学院与国内名校合作,高起点、高质量办学。九、 录取规则1、按照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坚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招生录取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2、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院的线上考生,若录完第一志愿线上考生还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不设非第一志愿分数级差。3、 招生男女比例不作要求。4、 若因招生计划等原因,考生不能被录取到所报专业,或者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要求,且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一律退档。5、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不招色盲、HAA阳性者。十、奖学、助学措施1、学院设有品学兼优学年综合奖学金2、提供省政府助学金和中国移动等企业助学金3、对符合规定的贫困学生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4、对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俭学岗位十一、 收费标准我院实行分专业收取学费办法:1、计算机应用技术(平面设计)、计算机信息管理(信息管理方向、信息工程监理方向)、软件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硬件与外设、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模具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服装设计、针织技术与针织服装各专业每年学费9800元;2、会计电算化(电算会计、涉外会计)、物流管理、酒店管理、旅游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国际贸易实务、财物管理、金融保险、物业管理、商务英语(报关与报检、国际商务)、文秘(商务文秘、涉外文秘)各专业每年学费9000元;3、表演艺术(企业文化艺术)、舞蹈表演各专业每年学费10000元。4、住宿费:1400元/年(六人间)。十二、联系方法咨询电话:0769—86211555 86211666 86211999 86211801 86211802传 真:0769—86211818 网 址:http://www.gdnanbo.comE-mail: nanbozb@126.com注: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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