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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英文名:City College of Donggu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简称:“城市学院”,“城院” 所在地:东莞 院校代码:13844 类型:综合类

独立学院
  •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招生简章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19-05-08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844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东莞市寮步镇文昌路1号;邮政编码:523419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100%-105%。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本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本科层次报考艺术类(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二条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若无排位分的省份,出现投档分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第二十三条  1、艺术类表演专业,在广东省采用校考成绩,考生须达高考文化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校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校考成绩同分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排位高的考生。2、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艺术类统考专业,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或者投档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3、若无排位分的省份,出现投档分相同时。学校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排位高的考生。4、在广东省艺术类统考专业录取原则如下:音乐类、美术类和舞蹈类统考院校(专业)投档总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文化课成绩占40%、术科统考成绩占60%)排序情况进行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考生总分排序规则为: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分相同时,依照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第二十四条   本校金融学(2+2国际班)等学分互认专业,只招收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第二十六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本校在浙江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浙江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九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1.表演、音乐表演、舞蹈编导专业学费:35000元/生/年;2.财务管理专业学费:29800元/生/年;3.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计专业学费:29800元/生/年;4.金融学(2+2中外联合人才培养)项目学费:前两年           48000元/生/年,后两年缴纳国内学费26800元/生/年+国外大学相应学费。5.其他专业学费:26800元/生/年。    住宿费:每生每年1550~2050元。    第八章  奖助学金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建档立卡学生学费补助、鸿发奖助学金、新生奖学金、校园奖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  1.国家助学贷款:按“应贷尽贷”原则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不超过8000元/年的国家助学贷款;2.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按照国家下发名额发放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人/年;3.建档立卡学生学费补助: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对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中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每人每学年免除学费5000元;4.鸿发奖助学金:由鸿发集团在我院设立的鸿发奖学金5000元/人/年,鸿发励志助学金3000元/人/年;5.新生奖学金:广东省内第一志愿组报考我院并被录取的文、理科各前20名考生将免去第一学年学费;6.校园奖学金: 300-3000元/人/年;7.其它:学校还通过勤工俭学、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党务工作部    联系人:叶凯贞    监督电话:0769-23382628    传真:0769-23382630    电子邮箱:yekaizhen@163.com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9-23382108    传真:0769-23382107    电子邮箱:cityczs@dgut.edu.cn    学校网址:http://csxy.dgut.edu.cn    招生网址:http://zjc.ccdgut.edu.cn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于2019年4月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莞理工学校城市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授权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详情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20-05-31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名称: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844第五条  学校地址:东莞市寮步镇文昌路1号;邮政编码:523419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本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专业,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二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若无排位分的省份,出现投档分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第二十三条1.艺术类表演专业,在广东省采用校考成绩,考生须达高考文化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校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校考成绩同分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排位高的考生。2.艺术类统考专业,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或者投档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若无排位分的省份,出现投档分相同时。学校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排位高的考生。第二十四条   本校金融学(2+2国际班)等学分互认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第二十六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本校在浙江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浙江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九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三十一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三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1.表演、音乐表演、舞蹈编导专业学费:35000元/生·学年;2.财务管理专业学费:29800元/生·学年;3.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计专业学费:29800元/生·学年;4.金融学(2+2中外联合人才培养)项目学费:前两年           48000元/生·学年,后两年缴纳国内学费26800元/生·学年+国外大学相应学费。5.其他专业学费:26800元/生·学年。住宿费:1550-205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1.国家助学贷款:按“应贷尽贷”原则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不超过8000元/年的国家助学贷款;2.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按照国家下发名额发放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人/年;3.建档立卡学生学费补助: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对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中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每人每学年免除学费5000元;4.鸿发奖助学金:由鸿发集团在我院设立的鸿发奖学金5000元/人/年,鸿发励志助学金3000元/人/年;5.新生奖学金:广东省内第一志愿组报考我院并被录取的文、理科各前20名考生将免去第一学年学费;6.校园奖学金: 300-3000元/人/年;7.其它:学校还通过勤工俭学、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69-23382108    传    真:0769-23382107    电子邮箱:cityczs@dgut.edu.cn    学校网址:http://csxy.dgut.edu.cn    招生网址:http://zjc.ccdgut.edu.cn第三十六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联 系 人:卢淑芳监督电话:0769-23382815传    真:0769-23388024电子邮箱:lusf@ccdgut.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授权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的规定为准。  详情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7-06-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844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东莞市寮步镇文昌路1号;邮政编码:523419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学院办学层次所属的录取批次:在广东省第二批本科。其他省份录取批次具体参照详见生源省公布的招生目录。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土木工程专业(本科)与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专科)联合开展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试点项目,试点项目用80018单独代码进行招生。有关协同培养(育人)方式和学籍管理规定,请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向学校咨询。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100%-105%。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要求:专业录取按考生志愿顺序优先为原则。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的专业录取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1.音乐类专业分档原则:(1).音乐表演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省术科统考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30%=总成绩计算,然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表演、舞蹈编导专业录取:采用省联考成绩的省份,按照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省术科统考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30%=总成绩计算,然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采用校考成绩的省份,考生须达高考文化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校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2.美术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省术科统考成绩×50%+高考文化成绩×50%=总成绩计算,然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二十五条 我院在浙江的选课要求按照(提前)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在浙江省的录取原则按照在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我院在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要求选测科目的等级是BC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是4C1合格及以上,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退学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1.普通类、美术类专业:22000元/生/年;2.表演、音乐表演、舞蹈编导专业:25000元/生/年;3.金融学(2+2中外联合人才培养)项目学费:前两年30000元/生/年,后两年缴纳国内学费22000元/生/年+国外大学相应学费。在城市学院住宿期间住宿费按学院统一标准收费。    住宿费:每生每年1550-2050元。联合培养试点专业学生在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学习期间住宿费按该校标准执行。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1.新生奖学金:对我院录取广东省内文、理科前20名的考生将免去第一学年学费。2.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3.鸿发奖(助)学金:由鸿发集团在我院设立鸿发奖学金5000元/人/年,鸿发助学金3000元/人/年。 4. 校园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由300元到3000元不等。5.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按照国家下发名额发放国家助学金2000元/人/年;6. 其它:学校还通过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办公室    联系人:叶凯贞    监督电话:0769-23382628    传真:0769-23382630    电子邮箱:yekaizhen@163.com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9-23382108    传真:0769-23382107    电子邮箱:cityczs@dgut.edu.cn    学校网址:http://csxy.dgut.edu.cn    招生网址:http://zjc.ccdgut.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于2017年2月28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委托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详情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8-06-25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844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东莞市寮步镇文昌路1号;邮政编码:523419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十六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的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100%-105%。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科目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二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的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科目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专业录取要求:专业录取按考生志愿顺序优先为原则。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的专业录取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1.音乐类专业录取原则:(1).音乐表演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投档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2.5*60%,投档成绩同分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排位高的考生。(2).表演、舞蹈编导专业录取:采用省联考成绩的省份,按照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投档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投档成绩=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2.5*60%,投档成绩同分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排位高的考生;采用校考成绩的省份,考生须达高考文化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校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校考成绩同分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排位高的考生。2.美术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投档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2.5*60%,;投档成绩同分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排位高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二十七条  我院在浙江的选课要求按照(提前)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在浙江省的录取原则按照在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我院在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要求选测科目的等级是BC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是4C1合格及以上,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退学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1.表演、音乐表演、舞蹈编导专业学费:25000元/生/年; 2.会计学、金融学、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学费:23800元/生/年; 3.财务管理专业学费:28000元/生/年; 4.金融学(2+2中外联合人才培养)项目学费:前两年48000元/生/年,后两年缴纳国内学费23800元/生/年+国外大学相应学费。在城市学院住宿期间住宿费按学院统一标准收费。  5.其他专业学费:22000元/生/年。   住宿费:每生每年1550-205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1.新生奖学金:对我院录取广东省内文、理科前20名的考生将免去第一学年学费。2.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3.鸿发奖(助)学金:由鸿发集团在我院设立鸿发奖学金5000元/人/年,鸿发助学金3000元/人/年。 4. 校园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由300元到3000元不等。5.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按照国家下发名额发放国家助学金2000元/人/年;6. 其它:学校还通过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党务工作部   联系人:叶凯贞   监督电话:0769-23382628   传真:0769-23382630   电子邮箱:yekaizhen@163.com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9-23382108   传真:0769-23382107   电子邮箱:cityczs@dgut.edu.cn   学校网址:http://csxy.dgut.edu.cn   招生网址:http://zjc.ccdgut.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于2018年3月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2018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委托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详情
2008年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招生章程2008-05-20
一、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二、录取原则 1、学院遵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2、学院录取以志愿优先,即先按考生填报的学院志愿顺序排序,再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若第一志愿未招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3、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录取的学生须在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当学院专业招生数额不能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将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4、因专业招生计划已满、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健康等原因,学校将予以退档。5、报考我院本科艺术类表演(音乐表演)、表演(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要参加我院组织的艺术单考,没有设置艺术单考的省份将依据各省联考成绩。要求:五官端正、身材比例均匀、女1.58米以上,男1.68米以上;报考我院专科艺术类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术科联考。6、对享受政策加(降)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7、录取结果由各省招生办统一公布; 8、调档比例按照招生计划1:1.2出档。 四、收费标准本院的收费标准按省、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学费13000元/学年,住宿费900-1600元/学年。 五、奖学情况为了培养我院学生的综合能力、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情操和社会竞争力,我院设立了综合奖学金、单项优秀奖学金等。其中综合奖学金分为校园十佳、一、二、三等奖,校园十佳获得者奖金为5000元。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如有特殊困难,可向学院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家境困难、成绩优异的在校生还可以向学校申请“励志奖助学金”。学院每年奖学金、助学金总额都高达百万元。此外考生报考我院印刷工程专业,第一志愿报考,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入学后即可申请“海德堡印刷专业助学金”(最高可达1.5万元/年)。具体奖、助、勤情况可查询http://csxy.dgut.edu.cn/xsc/ 六、文凭发放办法及种类 按学院规定修完本专业学分的学生,毕业后,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和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七、联系方式学校名称: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学校代码:13844地 址:东莞市城区学院路251号 邮政编码:523106联系部门:招生办 联系电话:0769-22680795,0769-22680859(传真)学院网址:http://csxy.dgut.edu.cn E-mail :cityczs@dgut.edu.cn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2008年3月详情
2009年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招生章程2009-05-08
一、办学层次及办学类型本科、独立学院?二、录取原则1、学院遵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2、学院录取以志愿优先,即先按考生填报的学院志愿顺序排序,再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若第一志愿未招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3、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录取的学生须在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当学院专业招生数额不能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将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4、因专业招生计划已满、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健康等原因,学校将予以退档。5、报考我院本科艺术类表演(音乐表演)、表演(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按照各省艺术类考试规定择优录取。要求:面部无明显缺陷;报考我院专科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术科联考。6、对享受政策加(降)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7、录取结果由各省招生办统一公布;8、调档比例按照招生计划 本科1:1.2;专科1:1出档。9、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四、收费标准本院的收费标准按省、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学费13000元/学年,住宿费900-1600元/学年。?五、奖学情况为了培养我院学生的综合能力、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情操和社会竞争力,我院设立了综合奖学金、单项优秀奖学金等。其中综合奖学金分为校园十佳和一、二、三等奖,校园十佳获得者奖金为5000元。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如家庭经济有特殊困难,可向学院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国家助学贷款。学院每年奖学金、助学金总额高达百万元。此外考生报考我院印刷工程专业,第一志愿报考,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入学后即可申请“海德堡印刷专业助学金”(最高可达1.5万元/年)。具体奖、助、勤情况可查询http://csxy.dgut.edu.cn/xsc/?六、文凭发放办法及种类按学院规定修完本专业学分的学生,毕业后,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学士学位证书。?七、联系方式学校名称: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学校代码:13844地 址:东莞市城区学院路251号 ?邮政编码:523106联系部门:招生办 联系电话:0769-22680795学院网址:http://csxy.dgut.edu.cn 0769-22680859(传真)E-mail? :cityczs@dgut.edu.cn?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二〇〇九年详情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0-04-12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我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三条 学院全称: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3844第五条 学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城区学院路251号,邮政编码:523106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院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修业期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全日制毕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院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第十五条 学院办学层次所属的录取批次:本科层次在广东省第二批B线、部分省份第三批录取;专科(高职)层次在广东省第三批B线、3+证书批次录取,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1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第十九条 依据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关于志愿投档的规定。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依据考生报考志愿为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要求:专业录取按考生志愿顺序优先为原则。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 加试及外语语种要求及相关科目的要求:英语加试:英语、国际经济贸易专业与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规定须加试英语口试的专业,英语加试成绩要求D级以上。语种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三条 对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的认可程度。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广东省,考生报考我院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广东省,考生报考我院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广东省,考生报考我院音乐类、美术类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四条 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分档原则。1.文化考试成绩要求: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2.本科表演(音乐表演)、表演(舞蹈表演)专业录取:采用省联考成绩的省份,按照省联考成绩择优录取;采用校考成绩的省份,按照校考成绩择优录取。3.专科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先从文化分达到省最低控制线且第一专业志愿相同的考生中,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所有第一专业志愿均分档完后,按上述规则依次进行第二、三、四、五专业志愿的分档。?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五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七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每生每年13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900-1600元。?第八章? 奖助学金第二十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为了培养我院学生的综合能力、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情操和社会竞争力,我院设立了学校奖学金、单项优秀奖学金等。1. 校园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由300元到3000元不等。2.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3. 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按照国家下发名额发放国家助学金2000元/人/年;4. 鸿发奖(助)学金:由鸿发集团在我院设立鸿发奖学金5000元/人/年,鸿发助学金3000元/人/年。5. 其它:学校还通过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二十九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联系人:黄阳辉监督电话:0769-22623205传真:0769-22623205电子邮箱: wwhyh@tom.com?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769-22680795 传真号码:0769-22680859 电子邮箱: cityczs@dgut.edu.cn学院网址:http:// csxy.dgut.edu.cn招生网址:http:// csxy.dgut.edu.cn/zsb招生留言板:http://csxy.dgut.edu.cn/guestbook?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于2010年3月17日由院长、书记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2010年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授权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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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详细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文昌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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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0030%u0037%u0036%u0039-%u0032%u0032%u0036%u0038%u0030%u0038%u0031%u0038
  • 邮编:
    52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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