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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退伍军人安置指南

受理条件

八种类型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获得大军区以上(含大军区)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荣获平时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五)服现役满10年、11年符合全程退役条件的士官;

(六)2011年11月1日前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服现役不满12年但满上士军衔规定年限的;

(七)2011年11月1日前入伍、服役期间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八)2011年11月1日前,从城镇(非农业户口)青年中征集入伍或者从高校在校大学生中征集入伍(不复学)且服役期间被选取为士官的。

受理材料

退役士兵、复员士官的接收安置程序:

需提交材料:退役士兵退出现役证;部队行政介绍信;党组织介绍信;父母户口簿和居民入伍销户证明。

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

1、退出现役证、部队行政介绍信、党组织介绍信、省安置办通知书;

2、随配偶安置的携配偶户口本和结婚证原件;3、原籍入伍的携父母户口本原件。

军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

1、退出现役证、部队行政介绍信、省安置办通知书、党组织介绍信;

2、随配偶安置的携配偶户口本和结婚证原件,随亲属安置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受理流程

接收与报到

(一)市民政局负责接收和审核退役士兵档案。退役士兵档案须以邮电局机要邮寄或部队派人交接,方可接收。凡是退役士兵自带档案、立功表、残疾军人审批表、入党志愿书等材料的一律不予接收。退役士兵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须具有通知书、喜报、军功章、证书、审批表,方可认定;退役士兵党员,必须有入党志愿书、培训登记表、考察登记表、组织关系介绍信,方可认定其为党员身份;党员关系介绍信的接转,经审核后,将以镇为单位进行转交;对立功受奖、入党等相关材料不齐或有疑问的,市民政局将向部队发函,进行调查核实,对档案材料弄虚作假者将要通报批评。

(二)退役士兵应当自部队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到市民政局报到,办理入户证明、组织关系接转、驾驶员换证证明、预备役登记等手续。退役士兵超过三个月仍不登记、不报到者不享受退役士兵的有关待遇。

(三)报到地点:城区万寿路76号(原市政府大门右侧)东莞市退伍军人接待安置办公室;联系电话:22213373,22832525。

办理入户

(一)退役士兵凭市民政局出具的证明,到市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退役士兵办理入户需提供以下材料:1、退伍证;2、市退伍办的介绍信;3、居民身份证;4、原籍家庭户口簿。

(二)退役士兵办理入户的程序:1、市公安局户政科审核;2、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报到;3、公安分局户政股(莞城、虎门辖下派出所)办理入户。

安置科地址

东莞市民政局安置科地址

通讯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座4楼

联系电话:22832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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