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
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可申请居住证
1、有合法稳定就业
2、合法稳定住所
3、连续就读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本人相片
3、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1、窗口申请(携带相关资料到窗口申请,填写相关表格)
2、受理(收取资料,受理申请)
3、审批(对资料进行核查审批工作)
4、出证办结(领取《广东省居住证》)
办理地点:
东莞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楼流动人口管理大队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时间
办事地址:东城西路191号市出入境办证大楼
联系电话:22481102
办理时限:
15天
对流动人口首次领取居住证不得收取居住证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