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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医师资格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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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医师执业证书核发指南

申请条件

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在东莞市卫生局批准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专业医务人员(不含中医类机构内医师的注册发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4、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5、重新申请注册,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或组织考核不合格的;

6、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注:变更执业范围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注册执业范围以外、同一类别其它专业的高一层次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新的相应专业的;

2、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机构,接受同一类别其它专业的系统培训两年、专业进修满两年或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并持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所受培训专业的。

办理材料

申请医师执业注册,需提交如下材料: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不含审核表上需帖的照片);

3、与《医师资格证书》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4、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5、与本人身份证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7、外省《医师资格证书》持有者需提交该《医师资格证书》发证机关出具的未注册证明。

8、拟注册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9、取得医师资格后两年内未注册者需提交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三到六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注:执业助理医师申请升级注册执业医师的,需交回原《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办理流程

(一)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拟在预防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该机构的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拟在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医疗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核发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二)申请人填写《医生执注册申请审核表》,并提交有关材料;

(三)注册机关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并经给由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审核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办理费用及时限

注册机关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并发给由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地址

东莞市卫生局行政审批事项受理窗口。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三元路8号报业大厦附楼(邮编:523076)

电话:23281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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