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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低保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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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低保申请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城乡居民可以申请我市最低生活保障:

1.具有我市户籍;

2.申请前6个月及申请当月,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3.家庭财产符合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办理材料

申请低保的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东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根据申请人家庭成员不同情况提交以下材料:

(一)家庭收入材料: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家庭成员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凭证;从事农业生产的,应提供土地(山林、水塘)承包或租赁合同,以及由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农渔业收入和其他收入证明;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且未就业的,应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

(二)家庭财产材料: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财产证明材料;本市范围内但居住地不在户籍地的,应提供现居住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情况证明书。

(三)家庭支出材料:申请前2个月的衣食、住房、教育、医疗支出材料、水电费缴费单、家庭成员通讯费缴费单;银行出具的助学还贷凭证等。

(四)其他材料:户口簿及家庭成员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学生在读证明、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残疾人证;疾病证明书、离婚协议书及法院判决书等其他必需的有关证明。

办理流程

申请低保的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1.填写《东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将相关材料递交村(居)委会协助申请。

2.受镇(街)委托,村(居)委会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进行低保审核公示。公示期间出现异议且能出示有效证据的,应当组织民主评议,并公示评议结果。

3.镇(街)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对拟批准的低保家庭进行低保审批公示,决定批准的,签发《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办理地址

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

村(居)委会应自受理材料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后初步符合条件的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为5日。

发放时间:

最低生活保障救助金于每月10日前通过银行足额拨付到低保对象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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