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符合下列条件的我市户籍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可以申请我市五保供养:
1.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
2.无劳动能力的;
3.无生活来源的。
1、 身份证、户口簿
2、 《农村五保供养申请表》
由本人申请或者由村(居)民小组提名,经村(居)民委员会审核,由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批准,发给由市民政局统一印制的《五保供养证书》,报市民政部门备案。
办理时限:30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