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变更产权人登记是指,婚姻存续期间,房屋所有权原登记在夫妻一方的名下,现申请变更为另一方的名字或增加一方的名字;或者房屋所有权原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现申请变更为其中一方的名字的行为。
1、《广东省东莞市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原《房地产权证》;
4、结婚证书;
5、经公证的夫妻财产分配协议书;
6、免契税证明;
7、广东省东莞市房地产办证证明(免税);
8、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据(自建房不须提供);
9、变更后的《土地使用证》(自建房提供);
10、其他必要的材料。
(一)申请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所提出申请。
(二)当地房管所受理、初审后报市房管局审核。
(三)市房管局审核、缮证后由当地房管所通知产权人领取《房地产权证》。
东莞市房产管理局
单位地址:
东莞市南城袁屋边涡岭科技路蓝天大厦(高盛科技园斜对面)
公交线路:
诺基亚站:8路、15路、17路、18路、27路、39路、C3路、K4路
上班时间:
即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咨询电话:
窗口1:0769-23668370
窗口2:0769-22234386
办理时限:
自房管所电脑打印的受理回执上的日期算起3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住房变更登记每件40元;非住房变更登记每件275元,增加证书工本费每件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