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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社会保险变更指南

单位信息变更

办理条件: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缴费单位的以下社会保险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一)单位名称;

(二)住所或地址;(如地址是同镇街变更,则直接到参保社保局变更地址即可;如果地址是跨镇街变更,则需带变更证明到原参保社保局撤销后在新地址重新办理登记)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四)单位类型;

(五)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六)主管部门;

(七)隶属关系;

(八)开户银行账号;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办理材料:

1、《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盖单位公章);

2、工商营业执照(工商变更证明)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证明原件复印件;

3、《社会保险登记证》。

4、专管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单位专管员向保险关系业务窗口提交资料;

2、社保部门核实资料,符合条件的受理并给予回执;

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办理地点:

原登记的社保局

个人信息变更

办理材料:

1、《参保人信息变更申请表》(盖单位公章)

2、单位证明

3、入职资料

4、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注:更换身份证后若地址变更,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没有变更的不用办理变更手续。

办理流程:

1、单位专管员向保险关系业务窗口提交资料;

2、社保部门核实资料,符合条件的受理并给予回执;

办理时限:

2日

办理地点:

各社保经办机构前台

保险关系变更

增员办理条件:

单位增加用工人员

办理材料:

以下1-3项资料为必须携带,第4项资料根据自身情况而定。

1、《参加社会保险增减员表》(盖单位公章)

2、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

3、专管员身份证

4、用工性质为干部或干部(聘任制),干部或干部(聘任制)的介绍信(或调令)的复印件

减员办理条件: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办理材料:

1、《参加社会保险增减员表》(盖单位公章)

2、专管员身份证

3、有关调动资料或解除劳动通知书等复印件

办理流程:

前台或网申系统受理申请,后台录入,后台复核

办理时限:

2日

办理地点:

各社保经办机构前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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