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婚姻登记在东莞本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或当事人一方为东莞市常住户口。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期仍然维持该状况。
3.办理过结婚登记的。
4.遗失或损毁结婚证的。
(1)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3张2寸的双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3)加盖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原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或相关档案证明。如档案遗失的应提交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原登记机关被撤销的,请到现承接工作的婚姻登记机关或档案保管部门办理)出具的档案遗失证明以及村(居)委会或单位出具的至今仍维持夫妻关系的证明。
注意:若有一方已身故是无法补办结婚证的,民政局只能给回当事人原始档案。若要出具婚姻证明的话,建议当事人带上死亡证明和原始档案详细咨询公证处。
1、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
2、提供证件,证明
3、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4、审查
5、颁发《结婚证》
东莞市婚姻登记管理中心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时间
办事地址:东莞市八达路141号恒丰商业大厦2楼
联系电话:22220199
交通指引:公交线路:乘坐3路、4路、13路、26路、29路、39路、50路,至东豪广场公交站,东行130米;或乘坐8路、26路、41路、46路,至元岭路公交站,北行200米。
国内居民补办婚姻登记的收费统一为9元/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