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丢失的,提交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或者经登记审核岗签注“与原件一致”的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原件因上次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已收存的,可以不收存。
3、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4、复印件必须用A4型白纸复印,不足A4型纸的证明资料须粘贴在A4型白纸上。
(一)填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二)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收存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
(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注:该证明由检测站机构通过网络上传到车管所);
(五)《机动车查验记录表》(注:该表由检测机构通过网络上传至车管所)
(六)若委托代理的,需填写统一格式的《机动车业务委托书》和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七)根据新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窗口办理流程
第1步
车辆报检
各安检机构业务窗口
第2步
车辆上线检测
各安检机构环保检测线/安全技术检测线
第3步
扫描资料、上传数据
各安检机构业务大厅
第4步
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各安检机构业务窗口
网上办理流程
车辆在检测站检测时,相关数据通过网络上传到车管所。车管所进行远程检验,对检验合格的,合法合格标志
东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5:00
办事地址:东莞市寮步镇寮城中路二号路车辆管理所
联系电话:22610023
交通指引:途经公汽:19,24,25,C3,K3,K4,L2,X18,X9
东莞各机动车检测站
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说明:1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说明:1个工作日
车管所收费标准
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