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在东莞落户上牌,但多在外地使用,不方便开车回东莞进行年检(外地落户上牌的车也可委托在东莞年检)。
【注:广东省内号牌车辆,材料齐全均可在东莞办理年审、东莞车牌材料齐全也可在广东省内任一城市年审,无需办理委托异地年检业务】
1、《委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
2、《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3、机动车行驶证;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5、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6、根据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1步
车辆报检
各安检机构业务窗口
第2步
车辆上线检测
各安检机构环保检测线/安全技术检测线
第3步
扫描资料、上传数据
各安检机构业务大厅
第4步
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各安检机构业务窗口
东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5:00
办事地址:东莞市寮步镇寮城中路二号路车辆管理所
联系电话:22610023
交通指引:途经公汽:19,24,25,C3,K3,K4,L2,X18,X9
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说明:1个工作日
1、由代理人代理申请的机动车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业务的需要提交《机动车业务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2、除大型载客汽车、校车以外的机动车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3、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委托异地年检,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丢失的,提交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或者经登记审核岗签注“与原件一致”的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原件因上次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已收存的,可以不收存。
5、营运货车长期在登记以外的地区从事道路运输的,机动车所有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在营运地直接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6、复印件必须用A4型白纸复印,不足A4型纸的证明资料须粘贴在A4型白纸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