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男女一方是东莞市户籍居民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A4规格复印件各一份,家庭户口要带整本户口簿,集体户口的还需带首页复印件);
2、各提交2张2寸(长宽3.5 cm×4.5cm)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红底或蓝底);
3、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还要表明均具有完全民事能力,完全同意协议书的各项安排,亦无其它不同意见。
港澳台、华侨额外提供的材料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除应提交本人的结婚证等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外国人额外提供的材料
办理离婚登记的外国人除要提交本人结婚证外,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1、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东莞市婚姻登记管理中心(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时间
办事地址:东莞市八达路141号恒丰商业大厦2楼
联系电话:22220199
交通指引:公交线路:乘坐3路、4路、13路、26路、29路、39路、50路,至东豪广场公交站,东行130米;或乘坐8路、26路、41路、46路,至元岭路公交站,北行200米。
婚姻登记的收费统一为9元/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