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广东省东莞市房地产销售(转让)办证证明或广东省东莞市不动产销售(转让)发票和东莞市转让(销售)房地产完税证明;
3、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
4、申请人身份证明;
5、非网上签合同的需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买方存)原件;网上签合同的需提供《商品房备案登记证明书》;
6、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业主使用);
7、其它必要材料。
1、申请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所提出申请;
2、属地房管所受理、初审后报市房地产交易所终审;
3、申请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所领取《房地产权证》。
20个工作日(以房管所电脑打印的受理回执上的日期为起点计算)。
1、房地产交易手续服务费:新建商品房每平方米3元,由转让方承担;住房以外的房地产交易手续费为每平方米6元,由交易双方各承担50%。
2、房屋登记费: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