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使用证》;
(2)各市级部门出具的证件查验证明或查验复函;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民房住宅工程施工许可证》;
(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民房住宅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6)建筑图纸;
(7)《
(8)申请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明;
(9)其他必要材料。
[注:四层以下(含四层)的,住建部门出具的证件和查验证明可由镇住建部门出具。]
(一)申请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所提出申请。
(二)当地房管所受理、初审后报市房管局审核。
(三)市房管局审核、缮证后由当地房管所通知产权人领取《房地产权证》。
自房管所电脑打印的受理回执上的日期算起30个工作日。
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不收房登记费,只收取工本费每件10元
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