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原《房地产权证》;
4、结婚证书;
5、经公证的夫妻财产分配协议书;
6、免契税证明;
7、广东省东莞市房地产办证证明(免税);
8、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据(自建房不须提供);
9、变更后的《土地使用证》(自建房提供);
10、其他必要的材料。
(一)申请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所提出申请。
(二)当地房管所受理、初审后报市房管局审核。
(三)市房管局审核、缮证后由当地房管所通知产权人领取《房地产权证》。
自房管所电脑打印的受理回执上的日期算起30个工作日。
住房变更登记每件40元;非住房变更登记每件275元
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所窗口